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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地方因为新出生人口未办好户口手续或虽已办好户口手续但未分得责任田而决定不给他们分配征地补偿款,这种做法是不合适的。
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即人一出生就享有与其他人相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如果以未办好户口手续或虽已办好户口手续但未分得责任田而拒绝其分配征地补偿款权利,这与法律精神不相符。因此,只要能够确认征地补偿款产生于其出生之后,就应认定该新生人口享有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