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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不得撤销情况

2017年11月2日  铜仁民商事律师   http://www.yyxtrlaw.com/
  以下情况要约不得撤销:
  第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例如:规定了“9月30日后价格时效”“3日内答复”等等。
  第二:明示表达要约不可撤销。例如:规定“我将保持要约中的各项条件不变”等。但在要约中仅仅规定“这是一个确定的要约”此时就不能认为该项要约为不可撤销的要约,因为要约本身即为确定。
  第三: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一般来说,要约中要求受要约人以行为做出承诺的,就可认定为有理由认为要约为不可撤销,如“款到即发货”等。还有一并列条件就是,受要约人已经做了必要的准备,如“购买原材料”“办理借贷筹备借款”等。